合同能源管理认证程序和要求
2014-09-26 15:48:25 来源:http://www.zkyjjt.com/ 评论:0 点击:
认证机构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GB/T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则规定的要求。主要程序应包括:
1.受理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受理组织申请时,应确保组织符合以下条件:
a.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b.按照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及相应的《能源管理体系 行业认证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且正常运行至少六个月以上;
c.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d.组织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能源管理方面要求的信息(适用时);
e.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将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
2.申请评审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对组织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a.组织及其能源管理体系的信息充分;
b.组织已了解认证的相关要求;
c.认证机构具有相应的认证能力并有充分的资源实施认证活动。
3.审核准备
a.审核策划
认证机构应根据组织的规模,供能、用能过程的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制定审核方案。
b.组成审核组
审核组应具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能力。审核组中应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并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在必要时还应配备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技术专家,以保证审核组的整体能力覆盖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所需的专业审核能力要求。
c.审核时间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确保根据组织的行业特点、规模、供能和用能过程的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合理策划审核时间,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d.审核初访
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了解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确定组织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认证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策划并安排对企业进行初访。
4.初次认证审核的实施
a.审核程序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通常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审核: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其中现场
审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情况,并确认是否做好了认证审核阶段的准备;了解组织能源评审的实施以及能源基准的建立情况;确定审核策划的重点,识别组织对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绩效的评价方式以及能源管理体系确定的主要能源使用,将影响主要能源使用的重要运行参数和其它相关变量控制确定为重要审核点,识别应配备的专业审核资源并与组织就第二阶段审核的详尽安排取得共识。
(2)第二阶段审核:在组织的现场全面收集审核证据,以判断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 行业认证要求》的规定,组织的能源绩效是否持续改进。
b.初次认证审核的内容
现场审核应覆盖本规则和认证依据的所有要求。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情况;
(2)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与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 行业认证要求》的符合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3)在第一阶段审核中确定的重要审核点的监视、测量和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4)重要审核点的能源指标完成情况、能源消耗控制情况或能源绩效改进情况;
(5)能源评审的时间间隔的合理性及能源评审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6)对能源绩效参数的确定和调整情况;
(7)能源目标和能源指标的实现情况、能源绩效改进情况,包括可比综合能耗指标及变化的情况;
(8)能源绩效出现重大偏差时,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改进效果的验证;
(9)能源管理体系的自我改进及完善机制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c.审核方式
现场审核应通过现场观察、询问及内外部相关资料的查阅、能效数据的收集、核算等方式实施。
5.认证决定
a.审核报告
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报告,审核报告应对组织能源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描述和评价,至少应详细描述4.b条明确的重点关注内容。其中,对能源目标、能源指标、能源绩效情况应有量化表述,对测量和验证方法进行简要描述,并对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在促进能源绩效持续改进方面的作用做出评价。
b.认证决定的条件
在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符合GB/T23331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的能源管理及绩效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要求(适用时);
(2)组织的能源管理及绩效满足《能源管理体系 行业认证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3)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组织的能源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4)认证审核期间没有受到相关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罚。
c.如果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不符合上述6.5.2的要求,不得予以通过认证。
6.监督审核
认证机构应对获证组织制定针对性的监督审核方案,加强监督,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a.监督审核频次
(1)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供能、用能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稳定性等确定监督审核频次,但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2个月。
(2)在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时,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增加监督审核频次,以保证监督审核的有效性。
b.监督审核的程序监督审核的现场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现场审核程序基本相同。
c.监督审核的内容
监督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变化情况;
(2)获证组织的能源绩效及变化情况;
(3)能源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变化情况及组织合规性评价的情况;
(4)能源管理的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调整情况;
(5)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7.再认证
a.再认证的程序
再认证的现场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现场审核程序基本相同。
b.再认证的内容
再认证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结合内部和外部变化情况判断整个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适宜性;
(2)本认证周期内获证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促进了组织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3)获证组织本认证周期的能源管理绩效,获证组织能耗及核算边界的变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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