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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环保法》,地方政府有哪些禁忌?

2015-05-25 11:41:22   来源:http://www.zkyjjt.com/   评论:0 点击: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地方政府不能做什么,对地方政府既是约束,也是一种保护。有了规则,做什么事情,后果就可以预期。有了法律约束,就可以避免领导为所欲为,防止出现大的失误。依法行政不是地方政府做事的最高标准,而是起码底线。或者说,依法行政首先是为了防止把事情办错、办坏。总的来说有9大说明,即九个不要。
 
  第一,不要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第二,不要超总量排污、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第三,不要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第四,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的,不要不作;第五,不要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六,不要马虎大意,导致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七,环境质量不要下降;第八,不要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第九,不要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
 
  这九大禁忌都是法律的刚性要求,打破了以往有些地方做事情不讲究程序的模式,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也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不能做什么。中科宇杰将按照以上规定严格要求,谨小慎微,做到政府带头,企业防微杜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