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盛行、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山东、北京和大连开展试点,目前,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文件,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注:此类型是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财政支持对象。
2 节能效益支付型(又名:项目采购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3 节能量保证型(又名: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我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流程
1)能源审计
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此阶段是我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审计,对所提出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由我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的效果。
3)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在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MC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MC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8至10年左右)EMC分享项目的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户。待合同期满,EMC不再和用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户。
4)项目投资
合同签定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新机制,用户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我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我公司支付。
5)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根据合同,项目的施工由EMC负责。在合同中规定,用户要为EMC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即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是“综合型”的服务,既有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软服务,同时也为用户提供节能设备及系统等实物。而作为服务的一部分,这些节能设备及所形成的系统也将由我公司投资采购。
6)人员培训、设备运行、保养及维护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我公司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而且,在合同期内,由于设备或系统本身原因而造成的损坏,将由我公司负责维护,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7)节能及效益监测、保证
四、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达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由于EMC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
7)节能有保证,EMC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节能效益分享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审计、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MC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MC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MC分享的部分逐季或逐年向EMC支付项目费用。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MC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9)投资回收短,EM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
10)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
改造工程完工后,我公司与用户共同按照能源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对节能量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确认在合同中由我公司方面提供项目的节能水平。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依据。
五、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EMC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EMC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成功的因素
EMC在中国的运营实践表明,基于市场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适合中国国情,不仅颇受广大耗能企业的欢迎,其他如节能服务机构、能源企业、节能设备生产与销售企业、节能技术研发机构也非常欢迎,同时也引起不少类似耀通节能投资机构的兴趣。从他们的运营实践分析,成功的原因除了中国存在着巨大的节能潜力和广阔的节能市场之外,还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因素,这方面更加重要。
1、节能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规定,实施节能项目的EMC要向客户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包括融资,这一点颇受大中小型耗能企业和各类耗能用户欢迎,也是一般运营机制无可比拟的。
2、承担节能项目的全部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另一特点是EMC用合同方式保证客户获得足够的节能量,而且以分享项目获得的部分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和利润,这就意味着EMC为客户承担了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各类客户都十分欢迎。对于由节能设备供应商和节能新技术持有者组建的EMC,更有利于快速占领市场。
3、节能项目的融资
客户接受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即可实现自身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这一优势在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资金短缺的形式下尤其受欢迎。EMC使用的资金是自有资金、世行贷款和其他贷款。
4、其他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营的EMC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企业,一般具有节能信息广泛,项目运作经验丰富,可以成捆实施节能项目等优势,这为减少项目的前期投入,采购廉价设备,降低施工费用奠定了基础
七、为何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1、促进节能项目的实施:帮助克服由于实施项目的可能风险所造成的企业对实施项目的保留态度。
2、轻轻松松实施节能:帮助克服节能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占用企业太多精力的担心和疑虑。
3、减轻节能项目融资压力: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提高项目运做能力,降低项目成本;并且节能项目的资金偿还来自节能项目本身产生的节能效益,减轻了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融资压力。
4、通过专业化的EMCo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客户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不仅可以帮助众多用能企业克服在实施节能项目时所遇到的障碍,包括项目融资障碍、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不对称障碍等,还可帮助企业全部承担或者部分分担项目的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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